2013年绩溪县桂枝小学公开选聘教师的通知
关于2013年桂枝小学公开选聘教师的通知
各乡镇中心小学、金沙学校、家朋学校:
为均衡配置教师资源,解决桂枝小学教师不足的矛盾,经县编委会议研究,同意从农村小学选聘7名教师到该校任教。为切实做好公开选聘工作,依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、事业单位选调(聘)、借用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绩办〔2010〕3号)精神,现将2013年桂枝小学公开选聘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原则
(一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。
(二)专业一致的原则,即报考教师所学专业或近三年所任教学科与选聘学科一致。
二、选聘范围与对象
全县在编在岗农村小学教师。
三、选聘岗位及人数
学 校 |
合计 |
语 文 |
数 学 |
体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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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9-10级 |
11级 |
12级 |
合计 |
9-10级 |
11级 |
12级 |
12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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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枝 小学 |
7 |
3 |
1 |
1 |
1 |
3 |
1 |
1 |
1 |
1 |
四、选聘条件
(一)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实际教学能力,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能够吃苦耐劳,遵纪守法,自我要求严格;
(二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(三)需在农村小学任教满10年以上;
(四)报考小学语文、数学学科九级或十级岗位需已聘八级、九级岗位或聘任十级岗位5年以上;报考十一级岗位须取得中级资格或聘任十一级岗位2年以上;
(五)报考人员须服从支教安排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此次选聘:
1、受过刑事处罚的;
2、受党纪、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;
3、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;
4、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;
5、三年来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。
五、选聘程序与办法
选聘工作按照发布方案、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、考试、考察、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公示、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。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: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。
2、报名地点:县教体局人秘股,联系电话:8169292。
3、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:
《2013年绩溪县桂枝小学选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》(须所在学校同意并盖章),毕业证书、有效身份证、教师资格证书、任职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、聘用合同书等证件(书)的原件及复印件,经学校和县教研室验证的近3年任职任课表,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。
4、现场报名,每人限报一个职位。
5、资格审查: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,资格初审合格,由县教体局发放准考证。报考者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资格,后果自负。报名工作结束后,报考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。
6、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小于3:1。报名人数不足3:1的,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:1。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聘人数。
(二)考试
采取笔试方式进行。考试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。
1、笔试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
2、笔试科目和内容:笔试科目为《公共知识》和《专业知识》两科。主要内容为:
《公共知识》(100分):包括教育法、教师法、义务教育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,教育学、心理学等教育理论,新课程理念等。
《专业知识》(100分):本学科小学教师应掌握的专业知识、教材教法等。
3、笔试总成绩合成:按照《公共知识》与《专业知识》4:6的比例合成。《公共知识》成绩、《专业知识》成绩、笔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法,保留两位小数,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。
(三)考察
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按选聘职位数1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(若总成绩相同,则以《专业知识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;若《专业知识》成绩也相同,则以《公共知识》中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。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)。如第一名放弃,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,递补进行一次。
考察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,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。主要考察人选的师德表现、工作表现、组织纪律、教育教学能力、管理能力、健康状况、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,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。考察结束时,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,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。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。
1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 造成不良影响者;
2、从事有偿家教、私自征订教辅资料造成一定影响者;
3、从事赌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;
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职位数1: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人选。如拟选聘人选放弃,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,递补进行一次。
(四)公示与选聘
拟选聘人选将在县人社局、县教体局及用人单位公示栏公示七天。对拟选聘人选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,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。
六、工作纪律
(一)实行回避制度。凡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选调事项时,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,应当回避。
(二)对有违反《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(皖人社发〔2010〕78号)第40条、第41条、第42条规定情形的,将给予严肃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)选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,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做到信息、过程、结果公开,保证选聘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七、组织实施
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,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组 长:吴益民
副组长:汪明智、汪宝华、张来顺、夏庆玖、王威麟
成 员:徐长凤、邵风华、周亚时、程葵红、许道红
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:8153287
考务咨询电话:县人社局:8158075
县教体局:8169292
绩溪县教育体育局
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3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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